你好,歡迎進入東莞偵探調查公司官網!
NEWS
發(fā)布時間:2024-12-12
瀏覽次數:50
一、證人作證資格的規(guī)定
證人作證的資格與相關法律規(guī)定
證人出席法庭陳述事實需滿足如下條件:
首先,公訴方、當事人或其委托的辯護人以及訴訟代理人均對此證人的證詞提出質疑;
其次,此證人提供的證言對于案件在量刑上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
最后,由司法機關認定證人必須到庭以當面陳述事實。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二、證人作證豁免權有哪些規(guī)定?
證人作證
三、證人證言效力及作證資格如何認定
證人證言效力及作證資格認定如下:
作證資格方面,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資格。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證言效力上,需綜合多方面判斷。證人與案件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若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其證言的客觀性;證人作證時的環(huán)境、情緒等因素,可能導致證言的真實性受影響;證人是否如實陳述,有無受到脅迫、利誘等不正當影響。法官會結合全案證據,對證人證言的真實性、關聯(lián)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以確定其效力。
關于證人作證資格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如下: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Copyright ? 2025 www.jlqbw.cn 東莞偵探 All rights reserved.
13509296007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