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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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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房歸女方又復婚房產歸誰
關于離婚后房屋歸屬問題,如若離婚期間判定房屋歸屬女方,那么在重新步入婚姻殿堂后,該處房產依舊應歸女方所有。由于在首次離婚過程中,已明確將房屋判給女方,因此在復婚后,這部分房產便成為了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自法院的裁決生效之后,該處房產便已正式劃歸給了女方名下。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再次建立婚姻關系之前,除非二者共同協(xié)商并簽訂協(xié)議以確立其為共有財產,否則是無法將其中一方婚前財產自動轉換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婚前財產,即是指夫婦在正式注冊結婚之前,任何一方通過各種手段獲得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現(xiàn)行法規(guī),這些財產依法應屬個人所有,另一方無權進行干涉或分配。而針對當事人復婚后的財產情況,依據相關司法規(guī)定,這類財產將被視為夫妻共有財產。但因之前曾經歷過離婚過程未對財產作出分割,使得這層關系并未能得到法律層面上的延伸和肯定。因此,可以說兩次結婚的過程其實是完全彼此獨立的,復婚僅是兩人重建婚姻關系的行為,與上次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并無直接關聯(lián)。
依據最新的司法解釋,我們得知在離婚后進行財產分割,只要裁決生效,這些財產便應被視作個人財產,除非雙方在未來的婚姻生活中有意愿重新劃分財產,否則下次結婚時,這些財產仍將保留為原擁有者的個人財產。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如果重新步入婚姻,那么支付的財產應歸于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有特殊約定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離婚房子和孩子怎么判
在進行離婚訴訟案件的司法裁決過程中,有關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子女撫養(yǎng)權等問題,通常會被納入考慮范圍之內。首先,我們應該考慮房屋本身的實際狀況與特點,并在此基礎上,尊重和兼顧到子女在撫養(yǎng)教育方面的權益、女性主義的保護以及無辜受害者的權益等各方利益。
其次,對于尚未滿2周歲的孩子而言,他們應當被直接判歸其母親監(jiān)護照料;而對于年齡超過2周歲且具備自主思考能力的孩子,則需要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現(xiàn)實情形與條件,以確定哪個環(huán)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并將孩子的撫養(yǎng)權授予相應的那一位父母;另外對已經年滿8周歲以上的孩子,我們應當尊重他們自己內心真正的想法和選擇,看孩子更希望與誰共同生活,從而決定孩子最終的撫養(yǎng)權歸屬。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yǎng)問題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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